作者:刘正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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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备受大家关注的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及对应的英国法院审理的钱志敏洗钱案,最近有了新进展。
10 月 12 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在钱志敏洗钱案中的涉案比特币的民事追缴程序中(案件名称为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v Qian and others)作出了一份判决:中国受害人能否对涉案的 6.1 万多枚比特币主张权利,要按照中国法来判断。
这个判决的直接影响可能就是,参与英国追索程序的约 1.6 万余名中国受害人,最终只能拿回投资的人民币本金(可能还有利息),但比特币这些年的涨幅这些投资人无关。
笔者之前写过一篇《从天津蓝天格锐到英国最大比特币洗钱案,看虚拟货币案件涉外维权为何艰难?》,今天就接着这个话题,结合英国法院的这份判决聊聊:英国法院的判决到底说了什么,适用中国法律对国内蓝天格锐案的投资人(受害人)的影响有哪些,以及天津法院这边的追赃走到了哪一步。以期给国内十余万的投资人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建议。
一、英国高院的判决内容
钱志敏在英国洗钱案中的涉案赃款(含比特币)民事追缴程序,是英国刑事检控署长(DPP)依据英国《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以下简称“POCA”)第五部分提起的诉讼。按照该法第 281 条,认为被追缴财产“属于自己”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截至今年 5 月 22 日登记截止,约 1.6 万名中国受害人通过这个程序提出了主张。
这次英国法院的判决只解决了一个先决问题:受害人主张的财产权利,究竟是适用英国法、中国法,还是两者结合?最后法院给出的答案是适用中国法。但英国法律仍支配民事追缴的程序及相关的法定机制。虽然这次判决确定的是,受害人对涉案比特币是否享有财产性权利,应依据中国法判断。但像现在网上有文章将英国的判决概括成“英国法院认定比特币价值按中国法计算”,其实并不准确。
来源:吴说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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